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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国司法管理署司法纪录摘要 案件编号:J-Θ2785-Δ 案件类型:非法标记行为调查/生理损伤诉讼 纪录日期:帝国历███年 ██周期 ██星日 当事人资讯: 被告: 哈里斯?贝雷克 性别类型:beta 年龄:21 职业:帝国通用大学材料工程科二年级生 原告: 莉玛?温德 性别类型:omega 年龄:19 职业:帝国通用大学古典音乐学一年级生 案情简述: 据原告父母陈述,原告自███年██周期起,与被告保持非正式交往关系。期间,被告以「安抚情绪」为由,多次于原告颈后进行假性标记行为。行为形式包括:口腔接触颈部腺体区域、信息素释放模仿、腺齿穿刺并注入低强度beta腺素。 原告父母称,原告初期仅出现头痛与发热周期错乱,于第██周期起开始出现腺体区域过敏反应与信息素接受障碍,最终导致无法对高匹配alpha的标记产生生理反应。经帝国一等医疗院鉴定,原告之嗅丘受体结构已出现永久性损害,初步判定为「腺体失能症候群(BRS)」。 司法评定重点: 1. 假性标记是否具有法律定义上的侵害性? - 根据《帝国身体自主保护法》第19条,未经同意之信息素注入即视为侵犯。 - 虽双方存在感情关系,但无任何书面标记协议,亦无官方婚配登记,构成「准侵害」。 2. beta是否应对omega标记损害负责? - 根据《第二级配对医疗伦理条例》,Beta信息素若造成腺体性功能损害,视同药理性干预。 - 鉴于被告不具备合法标记能力,仍持续进行模拟标记行为,应认定为过失伤害与生理剥夺行为共犯。 3. 损害是否可逆? - 医学鉴定认定:嗅丘体已进入「受体硬化期」,不可逆。 - 原告未来将永久丧失正规标记可能性与自然配对能力,等同丧失omega等级中最重要的社会资产之一。 初步裁定建议(交由帝都民事第四庭判决): 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 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█ ████████ gt; 本纪录仅为司法初审纪要,后续处理依据判决书正式内容为准。